关灯 巨大 直达底部
亲,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
第423章 抢收庄稼三

幸福社一共25户人家,混居在这个里的蒙古人不算,他们另有管辖。他们组成了一个生产小队,每一个生产小队是一个独立核算的集体。

一个生产小队,分配2500亩土地,平均一户一百亩地。这个土地的所有权是杨凡的,他们只是有使用权。毕竟这是杨老爷的军队打下来的土地。目前杨老爷不收地租。

这25户人家,组成一个股份制的小企业,相当于从杨凡那里租来的土地,交给他们经营。每一户人家都是一个股东。队长是选举出来的。早期开发的时候,必须要集中力量,不能搞一家一户的开荒。

像农田水利等,很多都是必须集中力量才能干的。杨凡不想把地直接分给农民,那样用不了几年就会出现贫富分化,重新出现流民。

杨凡想试验一下,推动农村股份制,以社为单位,25个股东,平均股权。选举产生经营机构和行政�
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